快查查平台信息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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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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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快查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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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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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方为其合法合规经营之业务,依法需对甲方最终用户或有关交易和交往利害关系主体有关信息进行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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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乙方具备相关信息技术之专业能力,能够为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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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公平,促进社会诚信发展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快查查平台信息技术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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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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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快查查平台信息技术服务/服务 指乙方通过信息化、人工智能和信息科技等技术手段对大数据进行以公众号、小程序、APP、web页面(以下简称平台)或标准接口形式为客户提供的服务,协助客户完成信息的整理、管理等业务流程。
1.2 本合同 指本文本协议,及其形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
1.3 本合同标题仅供方便参考之用,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与解释。
1.4 本合同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1.5 法律法规 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政府部门规章以及由政府机构颁布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6 工作日 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之外的日期。
1.7 服务有效期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服务的期限。
1.8 授权 指甲方最终用户以书面签名或法律效力等同于书面的电子签名等方式明确同意甲方向第三方服务商(指乙方并含其关联方,下同)提供本人/单位相关数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行为、交易、设备、不良信息,下同),及同意该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查询、核实、搜集、处理、共享、使用(含合法业务应用)其本人/单位相关数据的行为,但是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经同意的除外。
1.9 API(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应用程序编程接口) 指一些预先定义的函数,目的是提供应用程序与开发人员基于某软件或硬件得以访问一组例程的能力,而又无需访问源码,或理解内部工作机制的细节。
1.10 Web应用 指一种可以通过Web访问的应用程序,由完成特定任务的各种Web组件(web components)构成的并通过Web将服务展示给客户。
1.11 SFTP(Secure File Transfer Protocol,安全文件传送协议) 指可以为传输文件提供一种安全的加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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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合作内容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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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快查查平台相关信息技术】服务(简称“乙方服务”或“本服务”)。
2.2 乙方负责提供服务平台或接口,供甲方通过平台或接口使用本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平台或接口是使用本服务的重要凭证,除非另有约定或说明,甲方通过该平台或接口向乙方所发出的指令及相关行为均视为甲方的行为。
2.3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平台或API/Web应用向乙方发起服务需求,乙方通过平台或API/Web应用将服务结果返回给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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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费用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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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合同采用先付费,后使用的计价模式。甲方依据自主选择的服务项目对应费用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3.2 服务有效期及支付方式
3.2.1 服务有效期以1年为准。 除非另有约定,充值金额使用完毕/流量限额全部用完或服务有效期届满之日(以先到者为准)且未在服务有效期内续费或者续流量的,则本合同即终止;在服务有效期内继续充值的,则续充的服务有效期为该次充值之后12个月;如当期服务有效期届满而预付金额/流量限额未用完,乙方无需退还服务费并不予以延期使用。
3.3 支付方式:
3.3.1 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或分多次支付服务费。
3.3.2 乙方根据甲方使用功能和次数实时计费,并从甲方已支付费用中扣除。
3.3.3 若甲方拟继续使用服务的,则须在预付费/流量使用完毕后,继续充值。具体充值的服务项目和价格见平台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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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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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甲方权利与义务
4.1.1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起服务需求
4.1.2 甲方使用乙方服务,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征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信息予以保密,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从事任何侵犯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的活动。
4.1.3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服务需求及相关数据,均已经过被查询用户、最终用户充分有效的书面或电子授权,同意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合作方对相关数据进行获取,并在乙方系统中或提交数据源方用于该合同项下的识别并进行储存、分析、处理及使用(含业务应用)等合法行为,甲方对此充分理解并认可。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由最终用户签字的授权文件,乙方仅予以形式审查;乙方对授权文件的审查不免除甲方就授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与本合同约定的一致性所承担的责任。
4.1.4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经乙方服务识别有相关用户之信息及验证结果反馈。
4.1.5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宣传或使用乙方名称、业务介绍、标识、商标、知识产权等。
4.1.6 甲方应限于自身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从事与乙方有竞争关系的业务。
4.1.7 除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确有必要外,甲方不将获得的服务信息进行存储、复制、下载、打印。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负责提供服务,向甲方提供标准平台服务或接口文件,为甲方开通服务账号。
4.2.2 乙方负责其系统的设计、开发,使系统能够支撑合作业务正常运行,并有义务对甲方提出的维护请求给予支持。
4.2.3 乙方为优化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可对其服务系统进行升级、调试等处理。
4.2.4 在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中所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提供数据缺乏真实性或准确性导致服务偏差、乙方在受托服务中与甲方用户发生纠纷或遭投诉的),由甲方负责处理与承担。
4.2.5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时,乙方有权中止服务。
4.2.6 因甲方违反合同保密、授权条款或违反约定使用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5.1.6、5.1.7、5.1.8)的,乙方可以中止或终止服务,并向甲方索赔对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费用;
4.2.7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在不影响甲方权利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乙方关联公司向甲方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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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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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乙方享有本合同产品和服务相关内容之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源代码、文档、专利、商标、著作权、域名、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文字表达及其组合、数据、数据变量、数据算法、数据/模型、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界面设计;除非经乙方许可,本合同并不赋予甲方享有乙方任何知识产权上的权利。
5.2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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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保密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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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双方签订《商业保密协议》对保密另有约定外,需履行以下保密约定:
6.1 保密信息:提供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内容、合作模式、商业计划、投资、经营方案、分析或计算方法、系统、数据、数据变量、数据算法、数据/模型、程序、装置、规格、序列、设计、研究或开发活动和方案、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服务信息与服务说明、业务与营销方案、推广方法、销售额、客户名单、商业机会、成本、价格及其他财务信息。
6.2 保密信息不包括:(1)在收到保密信息之时或之前已合法知悉的信息且该信息不受保密义务约束;(2)非因接受方违约而成为公众信息的信息;(3)接受方从披露方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信息源所获知的信息;(4)提供方未明示为保密信息的信息;(5)接受方未利用任何保密信息而合法独立开发的信息,或通过接受方信息数据分析而获知的信息。
6.3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书面资料、图书、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光盘、软件、网页、客户端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形式体现。
6.4 任何一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口头或可视形式透露,应在披露前明示接受方为保密信息。
6.5 除另有约定外,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须将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导致、准许或容许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公布、转移、挪用或泄露保密信息;接受方均不向第三方及其不必要知悉的员工披露保密信息。
6.6 除另有约定外,承担保密义务的范围不包括:(1)由乙方提供给数据源方的;(2)提供给乙方关联公司的;(3)将经适当汇总、编辑、修改、整理的保密信息在必要与合理范围内提供给律师和会计师及其他专业服务提供者;(4)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有管辖权的法院要求须提供的信息,但在不禁止的情况下应立即向保密信息提供方予以通报。
6.7 双方确认除非保密信息依法公开,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签订时开始持续有效;甲方是否继续使用乙方的服务,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6.8 双方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信息安全的管理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包括但不限于保障计算机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运行环境、信息系统功能的安全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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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反商业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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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不利后果。
7.2 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礼仪做法的除外。
本款“相关人员”是指双方经办人以外的与本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如经办人的亲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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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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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或违反约定且未及时改正或采取补救措施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按照已发生合同金额的30%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合理费用)。
8.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其无权要求乙方退回已收取而未使用的服务费;若一方因对方或其它非己方原因未能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一方无需赔偿对方承受的损失。
8.3 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或部分行使其权利,并不意味该权利被放弃;某一权利不行使并不意味着其它权利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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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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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指明外,一方无须就下列情形承担责任:
9.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洪水、地震、台风、国家公布的疫情等事件。
9.2 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命令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政府行为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
9.3 乙方为改善服务质量或数据源方对系统进行调整、升级、扩容等措施而导致服务中断、延时等情况。
9.4 因网络、设备、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通信或电力故障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情形。
十、 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10.1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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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通知与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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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快递、传真、专人递送按合同签署页所列示联系方式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书面通知对方变更联系方式并经对方确认。
11.2 书面通知的形式包括在网站公告、电子邮件、站内信、微信、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及纸质文件。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如以电子邮件发送,显示成功发送确认时,或发送后第一个工作日内未被退回;如是以快递发送,以交邮后第五个工作日;如以传真发送,于发件人传真机记录传输确认时;如以专人递送,被通知方签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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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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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条款如有冲突,以补充合同为准。
12.2 本合同终止日与服务有效期终止日相同,在合同期限届满前由双方友好协商是否续约。
12.3 本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有关授权、付款、保密、知识产权、反商业贿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等可以独立存在的条款的效力,一方未履行完毕的义务仍需继续履行。
12.4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充值费用之日计算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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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通过点击同意/勾选的方式签署,自签署之日生效。